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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通州区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5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教委办,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文件精神,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文件,区教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2015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并已报请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5年3月31日

2015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文件精神,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文件,经报请区政府批准,现就2015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和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乡镇教委办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家长带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住所证明)及户口簿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2.初中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区教委确定的“单校对口划片分配入学,且学生实际居住地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办法升入初中。区教育考试中心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分配入学。

第一实验小学和临河里小学的毕业生由梨园镇教委办按就近原则分配。芙蓉小学的毕业生由潞城镇教委办按就近入学原则分配。潞城镇中心小学的毕业生由潞城镇教委办分配到通州三中的,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

要求回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交回就读小学。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县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我区乡镇地区需返城的小学毕业生参照以上程序办理手续。此项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经区特殊教育中心测试可以入学接受教育的,根据残疾程度,由区培智学校接收其入学,或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普通中小学接收其进行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4.特长生入学

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5年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不得超过2014年。

区教委体美科、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

2015年我区具备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2015年通州区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见附件2。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确认,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小学入学,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区直地区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小学就读,在乡镇地区居住的按照“分配入学”的方式进入我区小学就读。“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详见附件3《2015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教委办制定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分配方案并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备案后实施。

初中入学,非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开具在京就读证明。非我区小学毕业且已在我区开具在京就读证明的,和在我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我区中学联系就读。

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解决。

(三)寄宿学校和民办学校入学

申请进入寄宿制学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5年4月1日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民办学校除有寄宿条件的可跨区县接收新生外,均限在本区接收新生。

(四)其他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我区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在区教育考试招生委员会和区教委的领导下,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区直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乡镇中小学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各乡镇教委办负责组织、协调。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制定的工作实施细则,树立全局意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保证每名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

(二)规范操作

1.严格执行区教委的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4《2015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2.严格执行区教委制定的入学办法。

小学入学工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坚持“以住房为主,兼顾户口”的原则。对于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一致的新生,要保证其在相应的学校就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为主入学;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只有户口无住房的新生,在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收其入学。区直小学按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农村小学按乡镇教委办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

初中入学工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单校对口划片分配入学,且学生实际居住地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办法。

未在规定时间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属地安排进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学校入学。区直地区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乡镇地区由乡镇教委办安排。

3.实行计划管理。

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区教委结合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2015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2015年通州区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4.加强学籍管理。

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5.杜绝违规操作。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区教委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将及时通报。

6.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区教育考试中心结合实际制定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使用说明,经区教委同意后向社会进行公布。

(三)公示宣传

区教委通过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本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使用说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各中小学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安排等内容。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录取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委办公室、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乡镇教委办要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对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入学服务系统使用办法进行广泛、深入、细致地宣传,特别要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

(四)监督检查

区教委加强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学校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通州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咨询电话:81533292、81533294。

通州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信访电话:69540961。

通州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9545155。

附件:1.2015年通州区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2.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

3.2015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4.2015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

2015年通州区小学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招生 计划 学校性质
1 通州区南关小学 135 公办学校
2 通州区中山街小学 225 公办学校
3 通州区后南仓小学 225 公办学校
4 通州区东方小学 360 公办学校
5 通州区运河小学 360 公办学校
6 通州区官园小学 180 公办学校
7 通州区贡院小学 270 公办学校
8 通州区玉桥小学 135 公办学校
9 通州区民族小学 80 公办学校
10 通州区永顺小学 90 公办学校
11 通州区第一实验小学 270 公办学校
12 北京市史家小学通州分校 450 公办学校
13 通州区北苑小学 135 公办学校
14 北京小学通州分校 270 公办学校
15 通州区临河里小学 180 公办学校
16 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通州分校 270 公办学校
17 通州区芙蓉小学 270 公办学校
18 通州区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 270 公办学校
19 通州区潞河中学附属学校 180 公办学校
20 通州区宋庄中心小学 240 公办学校
21 通州区北寺庄小学 40 公办学校
22 通州区师姑庄小学 40 公办学校
23 通州区翟里小学 80 公办学校
24 通州区徐辛庄小学 160 公办学校
25 通州区葛渠小学 80 公办学校
26 通州区富豪小学 80 公办学校
27 通州区潞城中心小学 80 公办学校
28 通州区胡各庄小学 80 公办学校
29 通州区后屯小学 40 公办学校
30 通州区大东各庄小学 80 公办学校
31 通州区大豆各庄小学 80 公办学校
32 通州区卜落垡小学 40 公办学校
33 通州区西集中心小学 80 公办学校
34 通州区肖林小学 40 公办学校
35 通州区大灰店小学 40 公办学校
36 通州区新东仪小学 40 公办学校
37 通州区郎府小学 80 公办学校
38 通州区杜柳棵小学 40 公办学校
39 通州区沙古堆小学 40 公办学校
40 通州区漷县中心小学 120 公办学校
41 通州区靛庄小学 80 公办学校
42 通州区草厂小学 80 公办学校
43 通州区马头小学 160 公办学校
44 通州区觅子店小学 160 公办学校
45 通州区东定安小学 40 公办学校
46 通州区侯黄庄小学 80 公办学校
47 通州区永乐店中心小学 200 公办学校
48 通州区德仁务小学 40 公办学校
49 通州区小务小学 80 公办学校
50 通州区柴厂屯小学 120 公办学校
51 通州区于家务中心小学 160 公办学校
52 通州区于家务乡渠头小学 120 公办学校
53 通州区西垡小学 40 公办学校
54 通州区马驹桥中心小学 480 公办学校
55 通州区小张湾小学 160 公办学校
56 通州区大杜社小学 180 公办学校
57 通州区马驹桥实验小学 160 公办学校
58 通州区金桥小学 160 公办学校
59 通州区台湖中心小学 135 公办学校
60 通州区次渠家园小学 225 公办学校
61 通州区台湖学校 270 公办学校
62 通州区张家湾中心小学 240 公办学校
63 通州区张家湾镇张湾村民族小学 80 公办学校
64 通州区张湾镇民族小学 80 公办学校
65 通州区枣林庄民族小学 80 公办学校
66 通州区上店小学 120 公办学校
67 通州区张辛庄小学 40 公办学校
68 通州区牛堡屯学校 120 公办学校
69 通州区陆辛庄学校 160 公办学校
70 通州区永顺中心小学 180 公办学校
71 通州区西马庄小学 90 公办学校
72 通州区乔庄小学 80 公办学校
73 通州区发电厂小学 90 公办学校
74 通州区龙旺庄小学 270 公办学校
75 通州区焦王庄小学 135 公办学校
76 通州区范庄小学 90 公办学校
77 通州区梨园中心小学 90 公办学校
78 通州区大稿新村小学 45 公办学校
79 北京市育才学校通州分校 450 公办学校
80 通州区梨园学校 270 公办学校
81 通州区私立博羽小学 40 民办学校
82 通州区艺才小学 120 民办学校
83 通州区兴顺小学 240 民办学校
84 通州区明星小学 120 民办学校
85 通州区古城小学 200 民办学校
86 通州区嘉英小学 120 民办学校
87 北京市私立树人·瑞贝学校 100 民办学校
88 北京市时代中学 30 民办学校
89 通州华仁学校 150 民办学校
90 通州区月河学校 160 民办学校
91 通州区新未来实验学校 200 民办学校
92 通州区立华学校 200 民办学校
93 通州区培智学校 20 特殊教育学校
合计 13495  

 

2015年通州区初中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招生 计划 招生计划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学校性质
1 通州区潞河中学 360 艺术35、科技16、体育15 公办学校
2 通州区二中 560 艺术40、科技20、体育15 公办学校
3 通州区三中 240 体育15 公办学校
4 通州区四中 400 艺术20 公办学校
5 通州区六中 360 艺术20、科技16、体育12 公办学校
6 通州区运河中学 270 体育20 公办学校
7 通州区玉桥中学 540   公办学校
8 通州区北关中学 160   公办学校
9 通州区新华学校 40   公办学校
10 首师大附中通州校区 160  艺术15、科技15、体育10 公办学校
11 通州区宋庄中学 240   公办学校
12 通州区潞州中学 320   公办学校
13 通州区甘棠中学 120   公办学校
14 北京二中通州分校 160   公办学校
15 通州区西集中学 160   公办学校
16 通州区郎府中学 120   公办学校
17 通州区漷县中学 240   公办学校
18 通州区觅子店中学 160   公办学校
19 通州区永乐店中学 160   公办学校
20 通州区小务中学 80   公办学校
21 通州区柴厂屯中学 80   公办学校
22 通州区于家务中学 200   公办学校
23 通州区马驹桥学校 480   公办学校
24 通州区大杜社中学 160   公办学校
25 通州区台湖学校 160   公办学校
26 通州区次渠中学 320   公办学校
27 通州区张家湾中学 360   公办学校
28 通州区牛堡屯学校 120 科技5 公办学校
29 通州区陆辛庄学校 160   公办学校
30 通州区龙旺庄中学 200   公办学校
31 通州区梨园学校 160 科技10 公办学校
32 北京市育才学校通州分校 240 艺术20、科技10 公办学校
33 北京潞河国际教育学园 60   民办学校
34 北京市时代中学 30   民办学校
35 北京市私立树人·瑞贝学校 60   民办学校
36 通州区月河学校 120   民办学校
37 通州区新未来实验学校 160   民办学校
38 通州区立华学校 120   民办学校
39 通州华仁学校 100   民办学校
合计 8140    

附件2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

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对非本市户籍但持有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对待:

(1)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5)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簿;

(6)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7)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身份证明》。

附件3

2015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通州区教委《2015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

在通州区直属小学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的、通过“五证”审核并开具在京就读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原则上派位到有接收条件的区直小学入学。

(一)联合派位学校

1.第一组:后南仓小学、官园小学、中山街小学、北苑小学、潞河中学附属学校、第一实验小学。

2.第二组:贡院小学、东方小学、永顺小学。

3.第三组:运河小学、玉桥小学、史家小学通州分校、实验二小通州分校、临河里小学。

4.第四组:民族小学、南关小学、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芙蓉小学、北京小学通州分校。

(二)分批次电脑派位办法

1.填报志愿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每名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

2.电脑派位

第一批次: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的,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第二批次: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住房的,在第一批次派位结束后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派位未成功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参加我区其他有学位的学校的电脑派位。

区直小学服务地区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区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派位工作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乡镇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

乡镇小学服务地区开具在京就读证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相应的乡镇教委办分配入学。

三、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一)5月12日至6月3日,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填报志愿。

(二)6月23日,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三)6月27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五证”和在京就读证明到派位和分配的小学审核登记。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未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以及未到派位和分配的小学审核登记,视为自动放弃在通州区小学入学资格。

五、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采集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信息不准确将不能正常入学。

 附件4

2015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5月1日 启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5月4日—5日 区教育考试中心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5月9日—10日 (六、日) 准予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报名。
5月12日— 6月3日 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填报志愿。
5月16日—17日 (六、日) 对报名的小学毕业年级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进行特长测试。
5月24日(日) 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县招生工作。
5月31日 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截止。小学将招生简章分别向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乡镇教委办进行审核备案。
6月1日始(日) 小学公布学校招生简章。
6月13日—14日(六、日) 小学审核京籍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培智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6月23日(二) 区直小学服务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26日—27日(五、六) 各区县招生部门办理回户口所在区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学生档案交接事宜。
6月27日 (六) 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五证”和在京就读证明到派位和分配的小学审核登记。
6月30日前(二) 区教育考试中心将各初中校新生名单审核下发。
7月3日始(五) 各中小学(含培智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 生成小学和初中学生学籍信息。
9月15日前 生成小学和初中学生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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