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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可在深圳中考 细则正在制定

2016年起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可在深中考

相关细则正在制定,出台后将向社会公布

23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全省高中学校指标到校工作要求,提醒各地落实本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记者从深圳市招考办了解到,根据深圳市2014年发布的随迁子女异地中考方案,今年起,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可在深参加中考。

根据《深圳市2014-2016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工作方案》,2016年,非深圳市户籍就业人员在深圳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满3年,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其随迁子女符合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并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可以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中考,按照深圳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具有深圳市3年完整初中学籍但不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我市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回户籍地就读高中。

深圳市招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相关细则正在制定当中,出台后将向社会公布。

至于高中学校指标生到校,记者了解到,深圳市早在2011年开始试点,当年安排了23所普通高中首批开展优质普高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含民办)学校的改革试点,去年参加指标生分配学校增加至35所,今年的指标生到校安排仍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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