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南中考民办学校可自愿签订提前录取协议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除列入录取批次的公费生计划外,其他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标准、招生方式,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
民办高中学校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录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且未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
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提前录取协议书,并报当地中招办同意,可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和第一批录取之后、第二批录取之前录取该生。
如果考生中考成绩达不到省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其与民办高中学校所签录取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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