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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小学教师不能不看,我省教师职称制度有了大变化!

6月28日,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为什么要改革?

改革旨在构建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师德、业绩、能力为导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今后,我省中小学教师到底怎么评职称?

改革方案里的新变化小编已经为你整理好了!

完善评价标准

坚持正确导向

积极引导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

要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和开设情况,以及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相应的研究和成果列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分类细化标准

根据全国基本标准条件和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制定相应的破格条件。

各地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和各类中小学的特点,按照不低于全省标准条件的要求,对标准条件进行细化完善,突出对教育教学方法、一线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考察;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农村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的通过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城镇学校。

为鼓励农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

乡村教师(全省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边远的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评聘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

创新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采取上课说课、笔试面试、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

2

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

3

加强对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动态调控。岗位结构比例调控要与学校内部岗位考核、竞聘上岗、绩效分配等人事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紧密挂钩。

实施步骤

2016

6月底前

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厅。各设区市、县(市、区)相应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社保部门,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016

6月底前

调查研究

各地应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素质情况、人员年龄学历结构比例、岗位聘任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制定方案作好充分准备。

2016

7月底前

制定实施办法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调研掌握的当地实际,各设区市要制定相应的改革实施办法和人员过渡工作方案,重点包括近3年岗位评聘计划,细化的评价标准,评审程序和办法等,并报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备案。

2016

8月底前

开展人员过渡

根据学校教师聘任情况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开展人员现有职务过渡。由学校统一登记过渡人员,经学校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报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备案。过渡手续由各地和学校统一办理,不增加中小学教师的负担,更不能干扰正常的教学工作。

2016

组织开展评聘工作

根据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情况,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开展评聘工作:

1.公布岗位信息。学校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岗位拟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3.学校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申报评审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申报人选参加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4.专家评议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社保、教育部门发文公布。其中,高级教师评委会召开前,各市要将高评委专家库组建、执行评委会抽取、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评审对象公示等情况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5.学校聘任。学校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正高级教师由人力社保部、教育部核定数量,评审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17

1月底前

复审总结

各地评聘工作结束后,要对整个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过程中相应政策规定、工作程序等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要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将会同省教育厅,按规定对各地高级教师评聘工作进行抽查复审,并总结各地的做法和经验,形成改革工作报告,上报人力社保部、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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