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016中考招生政策五大变化
中考即将来临,记者6月6日从石家庄市教育局了解到,石家庄市2016年中考招生政策目前已经出台,整体出现五个变化。
初中往届毕业生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含社会力量办普通高中)、5年制大专(含“3+2”)及学前教育专业(省教育厅文件);主城区招收分配生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由20所调整为19所;包括:市1中、2中、4中、二中西校区、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一中东校区、师大附中;对于超计划招生学校的校长依规依纪给予违纪处理或给予学校办学许可年检不合格处理,同时按照超计划招生数量核减次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016年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学校由10所增加到14所,2015年在本市范围内开展10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基础上,2016年增加38中(书法特色)、13中(书法特色)、22中(体育特色)、20中(体育特色)4所特色高中学校参与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将2016年中考文件中“2015年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由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有关政策和比例划定”,修改为“自2016年起,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晋州市、新乐市、矿区、井陉县、正定县、行唐县、灵寿县、高邑县、深泽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等17个县(市)区依据有关政策和比例,自行划定各自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报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统一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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