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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新疆13个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10月15日至20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报的13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5个小组对13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114所(个),其中小学57所,初中22所,一贯制学校15所,完全中学6所,教学点14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4137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13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地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地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结合本区实际,就办学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13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核查结果:13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差异系数在0.320-0.563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210-0.372之间(详见表2)。

表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个县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各地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到37项指标,总分800分,其中17项核心指标赋分为370分,上报时换算为100分。核查结果:13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94.8-98.8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13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结果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13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总体上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持续加大对教育的工作力度,强化统筹,合理规划,扎实推进。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调整和加强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教育重点工作须经教育工委研究审定,大力推进思政德育、意识形态、教材建设等工作。13个县强化党政一把手责任制不动摇,成立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形成推动合力。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印发《关于自治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底部攻坚的通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了厅级领导包联贫困县工作机制和前置介入督导检查的方式,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13个县坚持问题导向,查漏补缺,挂图作战,倒逼销号,集中时间开展整改攻坚,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三是改善办学条件。2017年全区财政教育投入724亿元,较上年增长8.9%。13个县自2015年以来共投入资金46.6亿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四是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新疆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启动地方特岗计划,改革招聘方式,取消族别、户籍限制,下放招聘权限,形成上下联动的教师补充格局。2017年,新疆补充学前和中小学教师6.17万人,同时,选派大学生、干部、教师等2.3万人赴各地农村学校和幼儿园支教。13县2017年共补充义务教育段教师 1.4万人,其中自聘教师7000名,2018年至今招录教师7541名。五是优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新疆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小学和初中双语班所有年级全部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同时加授少数民族语文课程,双语教育受限局面得到根本扭转。近三年,13个县共有24万名学生转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加授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育。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今年提出申报的13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标准,根据材料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13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部分地区还存在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伊宁县、疏勒县、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学校存在大班额问题。喀什市大规模学校较多。

(二)依法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不完善

部分县没有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疏勒县、喀什市、岳普湖县、乌苏市部分学校的教师培训经费占全校公用经费比例不达标。岳普湖县未落实土地出让金计提教育资金政策。

(三)部分学校办学条件存在不足

伊宁县、巩留县部分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体育运动场地建设标准不达标,农村学校操场、厕所建设标准低。喀什市、疏勒县、岳普湖县、新和县部分学校占地面积、体育运动场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不达标。岳普湖县部分寄宿学校学生宿舍的洗漱条件较差,厕所均为旱厕,部分学校功能室的设置与使用不规范,存在“一室多用”的情况。拜城县学校布局不合理,部分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达标,个别学校仪器室、准备室面积不足。

(四)教师结构性短缺矛盾依然突出

精河县、伊宁县城乡之间教师交流比例未达标。喀什市、新和县、沙雅县、岳普湖县、拜城县、疏勒县、乌苏市音体美等学科专业教师数量缺口较大。伊宁县存在大量合同制教师。喀什市部分学校教师培训覆盖率低,部分国语教师和新聘教师的专业素养以及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岳普湖县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任教师城乡之间配置不均衡。拜城县新聘教师教学能力有待提高。沙雅县中高级教师职称岗位比例偏低。

(五)义务教育管理水平仍待进一步提高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硕县、吉木乃县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开足体育课时。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巩留县、吉木乃县实验、音体美等教学设备器材资源利用率较低。巩留县校园文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和硕县部分学校餐厅管理不规范,部分学校体育器材室器材堆放无序且存在安全隐患。伊宁县学校德育工作开展不够扎实,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教育教学质量、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存在差距。乌苏市部分乡村学校运动场地不规范。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提高。疏勒县部分学校课程设置不规范,没有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岳普湖县部分学校图书的复本率高、种类不丰富、适读性不强,信息化运用不足。拜城县教育技术装备使用率较低,物理、化学、生物及科学实验的开出率偏低。沙雅县学校档案室、阅览室、实验室及六大功能室的使用管理不规范。

三、督导意见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标准,认真研究相应对策,严格加以整改。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义务教育投入的法律、政策要求,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经费逐年增长,保障国家有关教育附加、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投入政策落实。在资金拨付和项目安排上,要强化宏观调控和资源统筹,坚持雪中送炭,重点倾斜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在保障学校硬件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内涵发展的专项投入力度。针对个别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思想认识不够、统筹力度不大、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要从严问责、倒排工期、督促落实,为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各地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保障问题,积极争取外援,挖掘自身潜力,筹措改善办学条件所需的短缺资金,使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尽快达到评估标准和要求。各地特别是南疆四地州部分县,要应对在校生激增的现状,从规划建设、学区划分、资源配置等方面多措并举,科学调整学校布局,满足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需求。要加大“全面改薄”力度,认真落实项目资金,严把项目工程质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规划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要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的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创新补充方式,不断加大双语教师、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的培养和补充力度,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的问题。要统筹城乡间教师配置,强化激励机制,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是交流轮岗制度。要不断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培养农村学校名优校长和骨干教师,构建合理教师梯队,整体提升校长、教师专业化水平。

(四)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要继续深化课程改革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开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要进一步完善教材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加强监管,从源头上把好教材的意识形态关。要继续完善中小学发展性评价机制,建立完善教育教学综合质量评价办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继续加强双语教育规范化、常规化管理,强化双语教师信息技术运用动力,以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双语教育质量。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于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将德育和民族团结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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