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办校课后服务经费纳入财政
近日,福州市教育局、市总工会等5部门出台《福州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公办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经费列入市、县(市、区)教育年度财政预算,福州市属公办初中、小学按生均专项经费每生每年200元予以拨补,各县(市、区)可自行制定补助标准,人员经费原则上按每30名学生配一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配一名教辅人员(教师)标准进行补助。
福州规定,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通过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开展体育、艺术、美育、科普、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等多形式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
福州明确,各地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委员会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按服务时长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劳务费课时标准参照现行市属学校临时顶岗教师代课金标准执行,按月发放,以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长期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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