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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公:文学·风格·语言规范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文学和语言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

无论是说话还是写作,都有风格问题。说话有说话的风格。有的人说话慢条斯里、温文尔雅,有的人说话像放机关枪。不仅日常说话如此,讲课、演说、辩论,莫不如此,各人有各人的风格。不仅是文学性的说话,如说书、说相声以及其他说唱文学,就是政治性的说话,如演说、辩论、宣传鼓动,或者是科学性的说话,讲高深的科学理论也罢,讲通俗普及性的科普常识也罢,同样各人有各人的风格。不仅有个人风格,还有社会风格、时代风格;也就是说,风格还有社会性、时代性。不同时代的不同社会,同一种社会的不同时期,往往各有比较流行的风格。《诗经大序》说:“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恩,其民困。”“音”是广义的,不只指音乐,可以认为泛指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表达。不同时代的不同社会情况会有不同的风格,很显著的例子是:初唐、盛唐、晚唐的诗风格有明显的不同,唐朝的诗和宋朝的诗风格不同,宋末至元朝的曲风格迥异。“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山松野草带花挑,猛抬头,秣陵重到。残军留废垒,瘦马卧空壕;村郭萧条,城对着夕阳道。”十足的“哀以思”的情调、风格。遍查元明散曲,几乎都是这一种调子,这一种风格。当然,不是没有例外。盛唐的柳宗元写过《江雪》诗:“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孤舟蓑笠翁,独钓塞江雪。”这种凄清、悲凉的调子,和他本人另外一些高亢、雄浑的诗作,风格大不相同。

文学,需要新颖,反对六朝绮丽骈偶的古文运动家韩愈要“唯陈言之务去”,以平实古朴著称的杜甫也主张“语不惊人死不休”。要“去陈言”,要“出语惊人”都是要新颖。为了新颖,有时难免“生造”个词语,活用一下语法,如语序等。王之涣的名句“白日依山尽,黄河人海流”,为了押韵,将“流入海”说成“入海流”。温庭筠的名句“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六个名词,在语法上算什么结构的句子?合不合语法规范?王安石的名句“春风叉绿江南岸”,硬要让“绿”带上个宾语,好像是个动词,但没有人说他违反了语法的词类规范。换言之,文学作品为了收到文学的效果,有时会突破一下语法规范,这种突破会得到社会上文学爱好者的承认、赞赏。在这种事实面前,重视语法规范的语言学家们是束手无策的。“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窗”怎么能“含”呢?人嘴才能“含”呀!是开往东吴的船泊在门口,怎么能说成“门泊”呢?这似乎也不大合乎事理的规范。总而言之,文学作品语言的运用有文学的要求,有文学的特点,这种要求和特点同别的体裁,如科学作品、政治作品,是有所不同的。文学作品语言的使用间或逸出一点语汇规范、语法规范以至逻辑事理的规范,往往是不可避免的,甚至于说,恰恰是由于它逸出规范“逸”得高明而产生了文学效果,形成了某种风格。对于这一点,“规范家”们需要有所理解。

然而,规范毕竟是规范。什么是规范呢?大家共同遵守的东西才叫作规范。过集体生活、社会生活的人们,是不能没有共同规范的。行为要有行为规范,如果没有规范,社会就会乱了套。语言要有语言规范,否则大家说话就会互相不懂了。我这么说,你那么说,他又是另一种说法,彼此听不懂,于是天天满耳朵都是“啊?…‘啊?…啊?”这还成其为社会吗?还能过集体生活吗?那么,规范是怎么来的呢?是大家在实践中形成的,不是某个人或某一伙人凭他或他们的主观想像制定的。至于有些规范如行为规范,约束力要大一些,是不可逸出的,是不容许为了个人的风格而置规范于不顾的,所以往往经过协商、讨论产生出法律、制度,用政令来执行。虽然有这样的不同,但是规范就其性质而论是相通的,只是有的可以灵活些以至于灵活性大一些,有些是不能灵活的。语言规范也是自然而然地具有约束性的,不过它容许一些灵活性,灵活的余地大一点而已;当然不能太大,过大了也会产生混乱,也会乱了套。

语言有哪些规范呢?有语音规范、文字规范、语汇规范、语法规范,并非只有语法一种规范。我们有时听到个别文学家不赞成规范,往往只指语法规范,不赞成语音等其他规范的很少。比如演历史剧《武则天》,大家都赞成用普通话的音发音,而不要求武则天用中古音发音,因为那样就没有谁能听得懂。

再回过头来说到风格。前面说过,文学作品确实有风格问题,不应该反对风格。风格是怎么形成的呢?说起来很复杂。咱们这里不是专门讨论风格问题的,不能细说。说老实话,要细说我也说不清楚。不过,无论如何,风格并不是靠否定规范形成的。前边说不能绝不许可生造个把词语,然而总不能全部、大部、哪怕三分之一词语都是生造的,形成一种“生造风格”。大概没有任何一位文学家会持这样的主张。我们说间或逸出一个语法规范是应该被允许的,然而总不能句句或大部分句子都逸出规范。并不是谁不许可,是文学本身不许可。如果那样,这个作品将不会被社会所理解,也产生不了它应当产生并且希望产生的效果,那还有什么风格可言呢?完全否定规范也会形成一种风格,什么风格呢?可以名之日“让人不懂风格”。难道文学本身愿意有这样的风格吗?

话得来来回回说,再回过来说到语法。个别作家说:“语法会使语言僵化。”语法没有这么大本事。我们看,《尚书》有《尚书》的语法,《易》有《易》的语法,“国风”有“国风”的语法,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各有各的语法。语言并没有僵化呀!一直在那里不断地发展呀!也许有人会说:“先秦时代哪里有什么语法?唐宋明清哪里有什么语法?从来也没有过语言学家。语法只是清末马建忠以后出来一伙子人搞出来的。”不!不是这么一回事。语法有两个意思:一个意思指客观存在于语言中的一个因素,叫“语法”;另一个意思指有一些研究语法的人把这种客观存在的语法事实整理、总结而写成的一种“语法书”。说什么以前没有过语法,什么以后才出现语法,指的是后一种意思,就是语法书。我们有时候听见有人说:“司马迁没学过语法,他的《史记》不是写得很好吗?曹雪芹没学过语法,他的《红楼梦》不是一部伟大的小说吗?”这两处所说的“语法”实际指的是语法书。司马迁、曹雪芹都没念过语法书,因为那时还没有语法书;然而他们都学过语法,而且学得很好。他们是从语言实践中学到的,他们有语法感。虽然没有语法书,没有人教给他们语法,但是他们丰富的语言实践使他们明确了话得这样说人家才懂,这样说效果才好,不能那样说,那样说人家不懂、效果不好。他们学了语法,而且学得非常认真。任何一个幼儿大概从一岁多“呀呀”学语之后,就在不断地学语法。他说:“糖糖,”再指指他的嘴说:“吃!吃!”妈妈说:“你要吃糖糖?”小孩子笑了。妈妈不仅表示她懂得了小孩的意思,并且在教给他语法。有上这么一次,或者两三次,小孩就会说:“妈妈,我要吃糖糖!”他把这点语法学会了。日积月累,年龄越长越大,听的语言越来越多,知道的事情越来越多,慢慢地他的语法学通了。虽然是不自觉的,虽然不是第一章、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那么学的。所以,说某某、某某没有学过语法,那是一种误解。彻底一点说,连文盲都是通晓语法的。语法并不全靠语法书来教。只不过,有了语法书,如果这书写得不错,学起语法来比较方便些而已。同样的道理,读过许多文言文的人,虽然他没有学过古汉语语法,照样能够读唐宋八大家的文章以至《聊斋志异》等。那是由于他语言实践多了,逐渐逐渐体会出了文言的语法。没有读过文言文的人,第一次给他一篇韩愈的文章,他会绝大部分读不懂的;当然,有一部分字认识,词理解,组合顺序同现代汉语又基本一样,他也能够懂。因为,语法是逐渐演变的,不是唐朝一种语法,宋朝一种语法,30年前一种语法,今天又是一种语法,不是这样一段一段骤然变化的,所以,有一些古今相通的东西。由于有这种相通的东西,也会给人们一种错觉,认为我不学古汉语语法(不念古汉语语法书)照样能看懂古书。

据说,有人要“扭断语法的脖子”(这是传说,不知是否真有这样说的)。语法的脖子是扭不断的。你能把语法书撕掉、烧掉,你不能把语言里的语法撕掉烧掉,事实上你只要说话,只要写东西,你的口中、笔下是充满了语法的,它没有“脖子”,无法“扭”。实际上,语言有规范,但语言又是一种社会活动,社会不断地发展,语言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规范自然也会不断地发展。语言本身要求有语言规范,并且要求这个规范不要轻易乱变,因为多变、乱变就会使使用这种语言的人们感到不方便,不能很顺利地互相理解。那样,语言也就失去了它表达思想感情、达到互相了解的社会作用,损伤了语言本身的功能。但是,语言的发展又必然要不断地冲击原有的规范,否则它就不能很好地表达新的事物、新的概念。正是这两种力量一算是一种对立的力量吧——统一起来,才使得语言正常地发展。

语言规范和文学风格要密切合作,互相理解,而不应当对立起来。在这里我想提出一个值得重视语言规范和重视文学风格的同志们共同思考的问题:前面说过,文学以外,任何内容的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都有风格,为什么我们时常听到有的文学家和有的语言学家意见不一——这样的文学家那么厌恶语言规范,这样的语言学家那么责备文学家不遵守语言规范——而我们却很少听见政论家、科学家和语言学家有这样的分歧呢?为什么政论家和科学家不怎么感觉到语言规范束缚了他们,而语言规范却让文学家有这种感觉呢?是不是政论家们、科学家们的风格感和文学家们的风格感有点不同呢?我想这个问题很值得语言学家们考虑考虑,也值得文学家们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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