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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武汉中考:分配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情确定,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北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2、品学兼优、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3、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4、公办学校非择校生,即在义务教育阶段均为对口入学,并未择校。

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后,学校会根据下面两个考核条件确定分配生候选人:

(1)按照初三元月调考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名次由上往下确定名单,部分学校考察八九年级期中、期末、月考成绩。

(2)竞赛突出、特长突出、平时成绩突出,获得过市级以上竞赛或者证书证明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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