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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四川39个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10月14日至1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四川省申报的39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四川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四川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16个小组对39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385所(个),其中小学172所,初中54所,一贯制学校65所,完全中学30所,特殊教育学校6所,教学点58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17627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四川省39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四川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39个县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四川省39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核查结果:39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192-0.518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088-0.434之间(详见表2)。

表2 四川省39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四川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到四个方面23项指标,总分100分,得分达到85分为合格。核查结果:39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93至98.5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四川省39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四川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群体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四川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39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总体来说,四川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出台《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发展;把义务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加大投入,不断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建立乡村教师补充和激励机制,因地制宜推进民族地区控辍保学工作,着力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中做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绩。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四川省39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根据数据审核和此次实地督导检查,39个县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依然较为严重

宣汉县、安岳县、简阳市、通江县、合江县、内江市东兴区、渠县、资阳市雁江区部分学校办学规模在2000人以上,宣汉县、通江县、渠县、资中县、营山县、盐源县部分学校办学规模在3000人以上,营山县、渠县、仁寿县、安岳县、内江市东兴区最大校额偏大。宣汉县、安岳县、简阳市、岳池县、仁寿县、资阳市雁江区、巴中市巴州区、资中县、内江市东兴区、盐源县小学班额超过45人的班级较多。安岳县、宣汉县、资阳市雁江区、万源市、内江市东兴区、营山县、通江县小学班额超过55人的班级较多。宣汉县、安岳县、合江县、资阳市雁江区、资中县、内江市东兴区、简阳市初中班额超过50人的班级较多。安岳县、宣汉县、内江市东兴区、通江县初中班额超过60人的班级较多。通江县小学、初中最大班额偏大。

(二)基本办学条件依然存在不足

内江市东兴区、岳池县、简阳市、宜宾市叙州区、通江县、万源市、宣汉县、资阳市雁江区、珙县、长宁县、资中县部分学校占地面积不足。安岳县、内江市东兴区、资中县、资阳市雁江区、简阳市、营山县、渠县部分学校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不足。屏山县、安岳县、宜宾市叙州区、简阳市、渠县部分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足。简阳市、内江市东兴区、合江县、屏山县部分学校功能室数量不足。安岳县、广元市朝天区、沐川县、剑阁县部分学校教师拥有计算机数量不足。盐源县、开江县、井研县、西充县、遂宁市安居区、沐川县部分学校没有建设校园网。遂宁市安居区部分学校网络带宽低于省定标准。宣汉县部分学校没有实现“班班通”。

(三)教师队伍依然存在薄弱环节

宣汉县、通江县、筠连县、阿坝县、简阳市、壤塘县、安岳县、乐至县教职工数量不足。宣汉县、筠连县、简阳市、阿坝县、犍为县、白玉县、珙县、井研县、盐源县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缺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外语、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任教师。教师专业结构不合理,乐至县部分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专任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对应。沐川县部分学校存在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对应的情况。兴文县部分学校没有卫生保健室和保健人员。若尔盖县部分学校教师交流比例低于10%标准。稻城县、得荣县中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未达到省定标准。宜宾市叙州区、屏山县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远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四川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以及省级督导评估和市级复核、县级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整改。

(一)进一步补齐教育发展短板,改善办学条件。继续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各项建设工程,不断提高标准化建设和配备水平。一是完善学校布局规划。积极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学校布局结构,增强教育资源布局的前瞻性,预留充足的教育发展用地,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要求,加快健全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要。二是消除“大班额”“大校额”。通过实施城镇学校扩容改造、提高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教育质量、合理分流学生等方式,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规模,确保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三是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逐县逐校建立台账,全面摸清情况,做好查遗补缺,全面提档升级。尽快制定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加快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二)进一步提升教师整体素质,优化师资队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继续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一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科学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继续加大音、体、美、信息技术、外语等学科教师的培养和补充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寄宿制学校工勤人员配置、小规模学校教职工不足和教师专业、学科、年龄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二是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在荣誉、职称、职务、周转房等方面实施激励政策,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充分调动教师尤其是乡村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真正留得住、干得好、受尊重。三是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完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机制,为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培养全科教师;充分利用“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项目,加强培训过程监控,突出学科教学能力提升,提高各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内涵发展。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一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抓好基本的教学环节。持续加大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投入力度,发展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二是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加强中小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标准意识,健全教师、学生评价机制。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将学校安全工作放在最突出、最紧要的地位长抓不懈,确保校园和谐稳定。三是打造学校文化特色。充分挖掘地方和学校的历史、人文、自然等资源,结合课程建设,提炼精神内涵。加强和改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德育工作,营造独特的、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统筹力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长期性、动态性,不断巩固提高工作成果。一是继续完善责任机制。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基础上,加强省级统筹,针对当前四川省各地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开展分类指导,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义务教育均衡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二是依法保障经费投入。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始终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优先保障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优先拨付义务教育经费,优先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向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三是切实加强督导考核。在对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的政绩考核中,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成效的考核比重。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整改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新的不均衡,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质量和成效。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持续推动市县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驾护航。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四川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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